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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譚清佩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譚清佩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湖南
籍貫(縣、市)
湘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9)初特字第30號、(59)勁需字第2122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竊盜部分不受理,移送台中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玉芳
(審判長)、
呂達勇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4月14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9年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30號、(59)勁需字第2122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竊盜部分不受理,移送台中地方法院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玉芳
、
呂達勇
、
孟廷杰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9年5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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