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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二二八事變後同流氓三人至台中糖廠以強暴脅迫取得步槍三枝及子彈……本市醉月樓酒家將家具裝修搗毀毆打店東……圍捕被告等開槍抗拒雙方轟擊多時及畏罪潛逃(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盜匪條例(3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8年4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為自己犯罪之用而持有軍用槍礮子彈

共同損壞他人之物足生損害於他人

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令入勞働場所強制工作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187條)、刑法(354條)、刑法(90條)
審理人
邢匡(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5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為自己犯罪之用而持有軍用槍礮子彈

共同損壞他人之物足生損害於他人

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令入勞働場所強制工作兩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187條)、刑法(354條)、刑法(90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8年5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