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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36)特字第216號
原始職業
理髮匠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邱庚於二二八事變中三月四日上午十一時參與暴徒群中玉榮町四丁目王恆家搶奪其財物並加以毆打離去(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刑法(320條1項)、刑法(326條1項)、刑法(28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6年10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6)刑字第1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結夥三人以上搶奪

緩刑三年

其餘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326條1項)、刑法(325條1項)、刑法(321條1項4款)、刑法(74條0項1款)
審理人
楊鳴鐸(推事)
書記官
張宴崙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12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6)刑字第1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結夥三人以上搶奪

緩刑三年

其餘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326條1項)、刑法(325條1項)、刑法(321條1項4款)、刑法(74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宴崙
終審日期
民國36年12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