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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73)警檢聲字第144號
原始職業
司機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錢炳安以駕駛計程為業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自七十三年七月廿四日起在台北市縣內向搭乘其計程車之乘客高振西盧微嫈劉建功宋墨溪樊臺忠黃淑文等人散發其署名之「建設一個統一完整強大和平的中國」打字影印二頁傳單內容載有「我們不要雪恥復國……我們不要敵愾同仇……目前中國要統一的話軍事反攻是決不可能因為共產黨擁有核彈州際飛彈核子潛艇武力超出我們甚多而且政治反攻也失敗了……那麼我們只有與共產黨談判了」等為匪宣傳文字復向乘客發表「中國的強大是共產黨造成的中國不能統一是國民黨的責任」「中共有核子武器武力強大軍事反攻絕無可能」等為匪宣傳言論另將同標題載有相同內容之打字影印五頁傳單以信函方式寄送他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李秉鈞
起訴日期
民國73年10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73)障裁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錢炳安以駕駛計程為業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自七十三年七月廿四日起在台北市縣內向搭乘其計程車之乘客高振西盧微嫈劉建功宋墨溪樊臺忠黃淑文等人散發其署名之「建設一個統一完整強大和平的中國」打字影印二頁傳單內容載有「我們不要雪恥復國……我們不要敵愾同仇……目前中國要統一的話軍事反攻是決不可能因為共產黨擁有核彈洲際飛彈核子潛艇武力超出我們甚多而且政治反攻也失敗了……那麼我們只有與共產黨談判了」等為匪宣傳文字復向乘客發表「中國的強大是共產黨造成的中國不能統一是國民黨的責任」「中共有核子武器武力強大軍事反攻絕無可能」等為匪宣傳言論另將同標題,載有相同內容之打字影印五頁傳單,以信函方式寄送他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審理人
劉岳平(審判長)、蔡文欽(審判官)、王治華(審判官)
書記官
陳立業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11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73)覆抗度序字第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錢炳安於七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在台北市縣內向搭乘其所駕駛之計程車乘客高振西等人散發其署名之為匪宣傳單及言論另將相同內容之打字影印五頁傳單以信函方式寄送他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審理人
楊榮華(審判官)、張德傑(審判長)、何善麟(審判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1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3)覆抗度序字第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錢炳安於七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在台北市縣內向搭乘其所駕駛之計程車乘客高振西等人散發其署名之為匪宣傳單及言論另將相同內容之打字影印五頁傳單以信函方式寄送他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榮承恩(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5年1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3)覆抗度序字第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錢炳安於七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在台北市縣內向搭乘其所駕駛之計程車乘客高振西等人散發其署名之為匪宣傳單及言論另將相同內容之打字影印五頁傳單以信函方式寄送他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審理人
楊榮華(審判官)、張德傑(審判長)、何善麟(審判長)
書記官
竇文鼎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12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3)度序字第187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成鼎(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73年12月2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3)障裁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立業
終審日期
民國73年12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