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曾煥章(鄰長)于本(卅六)年三月四日午后在貓兒館警察派出所開會之餘與被告陳盈甲及已獲之郭福貴在逃之賀田等為要求演劇不遂便乘二二八事變之于風希圖報復公然對該所警員林國松強暴脅迫無理質問時林警員為免意外避而他適于途中又被被告等瞥見報以飽拳而去。(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刑法(28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6年8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6)訴字第4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妨害秩序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刑法(28條)、刑法(74條0項1款)
審理人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0月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6)訴字第4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妨害秩序

緩刑兩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刑法(28條)、刑法(74條0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6年0月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