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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本件被告黃乾明乃共黨黨員,於本年二月間回來台灣從事活動,乘本省二二八事變之際,即參加所謂中壢青年維持治安隊,充任警備隊隊長,以維持為名,實行暴動,搶劫警察所倉庫槍械及財物,於三月六日夥同流氓多人前往中壢警察所倉庫,搶劫機關槍、步槍等物,嗣在關西方面,經國軍緝獲,送由警備司令部轉解到處。(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2條1項4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6年8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6)特字第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強劫軍用財物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9條)、暫無資料(2條0項4款)
審理人
徐啟謨(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9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何蔚(審判長推事)、陳樸生(推事)、李百鈞(推事)、王之倧(推事)、李崙高(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1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8)更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強劫軍用財物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59條)、暫無資料(2條1項4款)
審理人
章愚(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4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台特覆字第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何蔚(審判長推事)、陳樸生(推事)、李百鈞(推事)、王之倧(推事)、李崙高(推事)
書記官
李世平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更字第12號之2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強劫軍用財物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7條)
審理人
楊守成(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上字第8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黃乾明結夥搶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26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孫德耕(審判長推事)、李元簇(推事)、歐陽杰(推事)
書記官
劉定一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2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上字第8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黃乾明結夥搶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26條1項)、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定一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9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