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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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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何有方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湖北
籍貫(縣、市)
利川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陸軍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7)自庶偵字第642號
原始職業
陸軍第五十一師兵工連中士保養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郭礎旭
、
羅四維
、
王楓宇
、
戴中五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等粘貼標語攻擊政府雖無叛亂之意圖亦顯非軍人之所應為且並私行集會乃軍中所嚴禁者(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
(120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何亢
書記官
郭毓恒
起訴日期
民國47年11月4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8)律判字第021號
公訴人
何亢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違背職守而秘密集會
同案被告
郭礎旭
、
羅四維
、
王楓宇
、
戴中五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20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梁揚曾
(審判長)、
錢燉煒
(審判官)、
徐家璧
(審判官)
書記官
周宗盛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3月24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律判字第021號
公訴人
何亢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違背職守而秘密集會
同案被告
郭礎旭
、
羅四維
、
王楓宇
、
戴中五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20條)、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梁揚曾
、
錢燉煒
、
徐家璧
書記官
周宗盛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3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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