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4)一清字第347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1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蔡金泉
起訴日期
民國74年8月2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4)一清字第3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蔡金泉
終審日期
民國74年8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