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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民參政員兼台北縣板橋鎮鎮長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6)總法審判字第64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洪福增(審判長)、陳煥生(審判官)、陳廣錞(審判官)
書記官
羅傳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5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原判,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陳誠(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4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7)備深字第054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洪福增(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陳煥生(審判官)
書記官
陳炳煌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4月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7)備深字第0547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炳煌
終審日期
民國37年4月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