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1)法字第91號
原始職業
船員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楊國屏
起訴日期
民國71年12月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1)法字第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國屏
終審日期
民國71年12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