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新律起字第#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金門站准尉情報員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四十五年五月完成訓練後,先後四次派遣敵後蒐集情報,四十六年五月四日第三次入陸……於福建同案澳頭甫型登陸,即為匪福建省公安廳人員拘捕,轉解廈門、泉州、福州各地訊問,向匪供出在金門地區情報機構人事,黨政軍機關首長姓名,地方行政組織實況,以及該地區國軍兵力番號駐地等情,由匪予以訓練遣返金門(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叛徒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維翰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