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3)法字第43號
原始職業
船員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楊國屏
起訴日期
民國73年4月2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3)法字第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國屏
終審日期
民國73年4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