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4)法字第237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楊國屏
起訴日期
民國74年4月2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4)法字第2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國屏
終審日期
民國74年4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