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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范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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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范和順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6
籍貫(省)
臺灣
籍貫(縣、市)
高雄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南部地區警備總司令
起訴書字號
(71)法字第37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吳永茂
、
吳萬來
、
張進財
、
溫幹如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龔建民
書記官
楊國屏
起訴日期
民國71年4月27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南部地區警備總司令
裁判年度
民國71年
裁判書字號
(71)法字第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吳永茂
、
吳萬來
、
張進財
、
溫幹如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龔建民
書記官
楊國屏
終審日期
民國71年5月1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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