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4)警偵清字第537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詹端恩
起訴日期
民國74年11月1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4)警偵清字第5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詹端恩
終審日期
民國74年11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