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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華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7)自庶偵字第642號
原始職業
第一軍團九一兵工羣九一一營上士文書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等粘貼標語攻擊政府雖無叛亂之意圖亦顯非軍人之所應為且並私行集會乃軍中所嚴禁者(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毓恒
起訴日期
民國47年1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8)律判字第0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違背職守而秘密集會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20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梁揚曾(審判長)、錢燉煒(審判官)、徐家璧(審判官)
書記官
周宗盛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3月2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8)律判字第0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違背職守而秘密集會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120條)、刑法(2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周宗盛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3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