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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顏德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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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顏德邁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61
籍貫(省)
安徽
籍貫(縣、市)
合肥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70)中清字第037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劉醇琳
、
邱奕賢
、
潘建華
、
蔡慶源
、
陳明樑
、
陳道宗
、
蔣國昭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卓忠三
書記官
陳元和
起訴日期
民國70年8月3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70年
裁判書字號
(70)中清字第0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劉醇琳
、
邱奕賢
、
潘建華
、
蔡慶源
、
陳明樑
、
陳道宗
、
蔣國昭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卓忠三
書記官
陳元和
終審日期
民國70年9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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