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高雄商業職業學校主計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24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38年10月廈門戰役為匪俘……被俘之始即故向匪幹表示其于民國21年左右即與北平某匪要結識又于匪中批評政府獻媚匪偽圖獲寵信得匪遣返原籍逃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