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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呂傳德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呂傳德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新竹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18歲
同案被告
陳進祥
被控犯行描述
二二八事變之際參加中壢青年隊充當隊員並持有步槍一支(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
(28條)、
刑法
(55條)、
刑法
(150條)、
刑法
(187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徐翌振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6年8月15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審理文件字號
(36)特字第77號
公訴人
楊襄明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于他人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共同意圖供犯罪商而持有軍用槍械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同案被告
陳進祥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6月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74條1款)、刑法(150條)、刑法(187條)
審理人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9月2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36年
裁判書字號
(36)特字第77號
公訴人
楊襄明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于他人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共同意圖供犯罪商而持有軍用槍械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同案被告
陳進祥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74條1款)、刑法(150條)、刑法(187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6年9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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