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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七三七聯隊第七修補大隊軍電中隊軍雷分隊中士補給士
被起訴時年齡
1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4)轅庭判字第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盜取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構造謠言以淆惑聽聞,處有期徒刑壹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四月。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4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85條)、陸海空軍刑法(92條)、刑法(335條1項)
審理人
連兆宗(審判長)、孟慶彜(審判官)、曹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周盈文
審理日期
民國74年5月28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4)轅庭判字第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盜取財物,處有期徒刑壹年;構造謠言以淆惑聽聞,處有期徒刑壹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四月。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85條)、陸海空軍刑法(92條)、刑法(335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4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周盈文
終審日期
民國74年5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