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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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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任東樓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任東樓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1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林森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廣益木材行職員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內政部調查局
審理文件字號
台(39)執第079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監視運用
同案被告
孫清河
、
廖金蘭
、
鹿宏勛
、
滕溯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於三十九年二月應孫匪玉林之邀在花蓮孫匪米廠任職與孫相識始自松山救濟院時期中經過情感日深孫匪初給「兩條路」一書閱讀……(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季源溥
(內政部調查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0月20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6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孫清河
、
廖金蘭
、
鹿宏勛
、
滕溯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本案共同被告孫清河任東樓廖金蘭鹿宏勛滕溯文等五名擬准由原偵查機關內政部調查局繼續感訓運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國楨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司令)、
彭孟緝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7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內政部調查局
審理文件字號
台(40)執字第77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孫清河
、
廖金蘭
、
鹿宏勛
、
滕溯文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准即具保在外並遵照局訂運用管理辦法領導之,盡可能設法介紹其至各縣市充任中下層政府工作密任反偵察任務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仲谷
()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0月1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內政部調查局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台(40)執字第77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孫清河
、
廖金蘭
、
鹿宏勛
、
滕溯文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鄭仲谷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0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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