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7)特字第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強劫公署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37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刑法(162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4款)
審理人
莊彭華(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7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37)刑慎字第34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再審之聲請駁回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法耕(審判長)、劉毅(推事)、姚印□(推事)
書記官
陳□校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10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7)特字第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強劫公署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37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刑法(162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4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7年10月11日
判決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