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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7)特字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9月、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0條)、刑法(37條2項)、刑法(59條)、刑法(100條1項)、刑法(101條1項)
審理人
梁恆昌(審判長)、高焱楙(推事)、洪壽南(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2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訴字第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高焱楙(審判長)、章粹吾(推事)、羅萃儒(推事)
書記官
李□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3月30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訴字第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3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