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年度訴字第10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邱煌生共同公然聚眾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下手實施強暴,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同案被告
林國華、王景唐、游發、汪添和、陳英俊、陳兩全、吳金泉、李武雄、侯福財、何曾森 、楊進殿、黃丁彥 、卓瑞銘、鄭景和、邱鴻泳、葉良福、張信義 、楊水勝、陳天賜、李逢雄、林寶文、許文福、鄧開方、陳憲宏、吳阿森、陳煌治 、黃嘉光、李錦英 、李江海、李江海、宋吉雄、巫喜顯、洪巫幼、程茂寅、鍾延斌、吳宗融、張善麟、李添榮、蔡曜富、藍家富、詹正文、洪順治、謝新進、蕭裕珍、魏木卿、魏早慧、陳茂雄、林永德、廖欽雄、蔡信雄、蕭大佳、林宗耀、劉興東、翁明志、徐坪輝、林清淇、李嚴文、 溫界興 、潘國清、李慈悲、施標、林慧如、王金水、吳明田、陳泰隆、黃正修、黃崑山、黃進富、林得發、門劍秋、林松村、曾松義、李茂林、張英一、張正忠 、柯瑞明、張再凱、高有仁、詹建福、洪錫永、張江頓、黃炳煌、林安全、蔡三波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事訴訟法(299條1款)、刑事訴訟法(301條1款)
書記官
鍾志宏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9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年度上訴字第3296號
公訴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邱煌生幫助公然聚眾,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下手實施強暴,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4月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事訴訟法(369條1項)、刑事訴訟法(364條)、刑事訴訟法(299條1項)、刑事訴訟法(301條1項)
書記官
凃淑玲
審理日期
民國78年1月16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8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柯瑞明、何曾森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其他上訴駁回。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0條)、刑法(136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4月
財產沒收
無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78年5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原判決關於柯瑞明、何曾森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其他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