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77)年度訴字第10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邱煌生共同公然聚眾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下手實施強暴,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事訴訟法(299條1款)、刑事訴訟法(301條1款)
審理人
沈銀和(審判長)、林富村(推事)、楊豐卿(推事)
書記官
鍾志宏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9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年度上訴字第329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邱煌生幫助公然聚眾,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下手實施強暴,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4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事訴訟法(369條1項)、刑事訴訟法(364條)、刑事訴訟法(299條1項)、刑事訴訟法(301條1項)
審理人
王瑤(審判長)、鍾耀光(推事)、黃武次(推事)
書記官
凃淑玲
審理日期
民國78年1月16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8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柯瑞明、何曾森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其他上訴駁回。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0條)、刑法(136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4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78年5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原判決關於柯瑞明、何曾森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其他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