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7)訴字第1048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溫界興、曾松義、王景唐、潘國清共同公然聚眾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下手實施強暴,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77年9月16日